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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3月20日起南京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不能再“任性”

            日期:2015/3/23    阅读:4017次

                 路边形形色色的商业广告将有管理规范了。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,《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》已经正式下发,320日起,所有商业性户外广告都必须通过招标、拍卖等方式才能进行有偿设置。其中,公益广告发布数量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百分之二十。

              《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》明确,城管部门主管户外广告有偿设置,设置许可审批权下放玄武区、秦淮区、建邺区、鼓楼区、栖霞区、雨花台区城管部门。户外广告放置位置、尺寸多大、什么样式、摆放多长时间等,由具有审批权的市或区城管部门提前计划,所有招标、拍卖活动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。所有商业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。电子显示牌(屏)类商业性户外广告不得超过6年。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、拍卖所得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,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、管理、建设以及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成本性开支和管理经费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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